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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认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中介机构: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11〕4号)的相关要求,郑州市财政局受河南省财政厅的委托,负责对本辖区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申请进行核实。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材料递交时间:每年4月11日--20日和
2、申请材料递交地点:郑州市财政局512室(郑州市兴华南街39号)
3、现场核实时间:每年4月21日--30日和
4、要求:请各中介机构按照豫财购〔2011〕4号文件要求递交相关资料(书面材料一份、电子文档一份),并做好接受现场核实的相关准备。
豫财购〔2011〕4号文件,可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联系方式:张玉霞 67180512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