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郑州市财政局网站!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采购办   时间:2012-05-02 00:00

郑财购〔2012〕9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豫财购〔201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局长要亲自抓,采购办主任(科长)具体抓,把目标任务明确到人,把责任分工细化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事事有人管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提高认识,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对《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的学习领会。利用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相关媒体、板报等方式广泛宣传以“强两基、促提升、谋发展”为主题的“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宣传其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等具体内容,让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同志人人知晓,从我做起,把活动内容与要求体现在每一项工作之中。  
  三、认真履职,抓好落实。各级工作领导小组及采购办(科)要认真履行职责,有计划、分步骤抓好《实施意见》中的每项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要求的落实。市局将成立督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县(市)区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县(市)区进行互查,以督查和互查等形式督导“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的开展,努力在政府采购改革上取得新进展、在政府采购事业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在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政府采购发展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以“强两基、促提升、谋发展”为主题的“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开展“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坚持持续求进的工作思路,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目标,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双基”工作,提升监管水平,依法规范运作,扩大范围规模,提高效益效率,努力在政府采购改革上取得新进展、在政府采购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在政府采购创新上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开展“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的工作目标是:在持续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推动规模效益得到提升、监管水平得到提升、能力素质得到提升、工作效能得到提升。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促进政府采购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力争全年政府采购规模达到一般预算支出的13%以上,节约率达到10%以上。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扩大范围和规模,提升政府采购规模效益
  巩固和推动货物类采购项目稳步增长。切实拓宽政府采购范围,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积极探索通用类货物批量采购,有条件的市、县可探索实行区域联合采购,形成“团购”优势,取得规模效益。
  加强政府采购工程和重点项目的管理。以预算执行监督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监督为切入点,推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管理。结合优化投资结构、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强农惠农富农、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财政政策的落实,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采购工作。
  加大对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实施力度。完善会议和公务接待、公务印刷、车辆维修、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的采购管理,进一步拓展服务类采购领域。研究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争取将更多的公共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二)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有序开展
  推动《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在2011年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政府采购立法工作,推动《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12年颁布实施,促进政府采购工作依法行政。
  切实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按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原则,重点在填补空白、细化制度要求上下功夫,解决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中规定不具体的问题,逐步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建立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审核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公示制度;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提高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力。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措施,监督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加大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新出台制度落实情况的宣传和执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三)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力推进实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切实将预留份额、评审加分、降低门槛、公开信息、承担分包、资金支付等要求落到实处,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在省级和郑州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加大信用担保业务的宣传和推介,搭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融资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同时,积累试点工作经验,为明年在全省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奠定基础。
  促进节能减排。加大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引导和鼓励我省企业开展节能环保产品认定,帮助和推动我省节能环保产品进入国家政府采购清单。加大绿色采购力度,认真落实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提高绿色环保产品、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采购比重。
  鼓励购买国内产品。严格控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完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机制,建立审核公示制度,提高政府采购国货意识,支持国内企业和产品。
  (四)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能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尽量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建立与部门预算同步调整的机制。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采购,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推进政府采购预算公开,增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透明度,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组织推广实施技术力量,为推广实施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研究系统升级优化工作,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功能。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推广实施方案,加快推广使用力度,信息公告、专家管理等关键功能模块必须在全省强力推广,进一步扩大其它功能模块的推广普及范围,以网络化、电子化提高政府采购办事效率。升级改造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互联互通。
  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跟踪督查和评估,重点检查供货情况和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全面掌握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加强对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监控,引入网上竞价机制,严格控制价格虚高,切实降低采购价格。
  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完善供应商投诉处理专家咨询评审机制,依法做好供应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实现不良记录信息全省共享。
  加强调研和宣传工作。结合政府采购重大问题和工作中的难点、焦点等具体问题,每个省辖市和直管县至少确定一个研究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挖掘政府采购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提出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政策建议;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改革成效和法规制度,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提高依法采购意识。
  (五)加强县级政府采购工作,提高基层政府采购监管和运作水平
  加强对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研究建立促进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或措施,大力推进县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省辖市财政部门要把指导所辖县级政府采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经常性指导机制,组织座谈交流和考察学习,促进县级政府采购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省直管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辖市级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对照先进找差距,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上台阶。
完善“管采分离”的管理体制。县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要切实解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问题,按照职能分开的要求,明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创新管理模式和思路。针对县级市场小、资源少等问题,探索采取区域联动、上下互动等模式,实行跨县域联合采购或者以市带县采购,实现共同发展。建立完善全省专家库、代理机构库和供应商库,以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为依托,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信息资源共享。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特别是县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培训,普及政府采购法规知识,树立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的意识。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大规模开展从业人员轮训,提高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力,规范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提高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能力和评审质量。
  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三具两基一抓手”,扎实推进“两转两提”,加快转变政府采购监管思路。强化务实发展意识,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谋务实之策,说务实之话,办务实之事,求务实之效,说到做到、说好做好,力戒形式主义。树立为政府采购当事人服务的观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经常进行换位思考,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加强廉政建设。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权力运行,做好廉洁自律工作,加强政府采购监管队伍的廉政建设。发挥政府采购制度源头治腐作用,建立政府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阳光采购、廉洁采购。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廉洁准入制度,逐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推动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三、工作要求
  (一)着眼于“促提升”,精心组织求实求效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性,多着眼于提升,在转变中提升,在创新中提升,努力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抓紧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着手于“强两基”,夯实基础持续提升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工作的提升需建立在牢固坚实的基础之上。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基础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对每项工作列出题目,逐个研究解决,牢固树立精益思想和治理理念,精确、细致、深入地实施管理,夯实基础打好根基。切实抓好基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监管、依法运作水平,破解基层政府采购工作难题和瓶颈,规范采购行为。
  (三)着力于“谋发展”,勇于创新科学发展
  目前,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处于进一步深化的攻坚阶段,必须坚持持续提升、科学发展。“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落脚点是“谋发展”。各地财政部门要以开展“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大胆改革创新,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突破。同时,要注重与财政其它改革的协同推进,兼顾发展效益和效率、速度和质量,构建和谐采购,推动科学发展。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