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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好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经研究决定,举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专题培训。
一、培训对象:各县(市)区财政局采购办主任、采购中心主任各1名;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各1名。
二、培训内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中,如何贯彻、体现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功能,如: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操作落实、如何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时间:5月4日下午;地点:市财政局十六楼第三会议室。
四、要求:请各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于4日下午2:20前签到进场完毕,2:30点开始。
郑州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