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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2年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来源:工业处   时间:2012-10-15 00:00

郑中小企联〔2012〕9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中小微企业:
  为促进我市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提升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能力、风险防控水平和整体素质,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快速发展,根据《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郑财工〔2012〕16号)规定,现就申报2012年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及内容
  对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担保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低费率担保服务进行补助;对中小微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融资担保合同给予担保费用补贴。包括:
  (一)担保机构业务补助项目:对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担保机构通过银行为中、小、微型企业新发生的单笔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贷款,按不超过平均担保余额的3%给予补助;
  (二)中小企业担保费用补贴项目:对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中小企业因贷款融资在担保机构所发生的担保额给予不超过1%的补贴。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同时享有以上多项支持方式,但最高补助金额合计不超过300万元。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用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担保机构: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经营担保业务2年及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2亿元以上;
  4.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对单个企业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30%;
  5.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
  6.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8.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中、小、微型企业: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在财政快报系统内,并按时报送有关报表;
  3.经济效益良好;
  4.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5.无违法违纪现象;
  6.申请担保费用补贴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安全、环保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三、申报程序
  项目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由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区域的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一式两份分别同时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和市财政局。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和市财政局收到县(市、区)上报资料后,建立专家评审制度,依据本办法规定和当年申报通知的要求,对项目单位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申报材料
  (一)县(市)区主管部门需提供:
  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限定名额,联合上报担保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文件(含汇总表,见附件2、3)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担保机构需提供:
  1.担保资金申请报告及2012年市担保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4);
  2.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3.2012年市担保资金项目担保收费情况表(见附件5);
  4.2012年市担保资金项目担保损失情况表(见附件6);
  5.由金融机构提供的有关贷款担保查询记录或证明(放款通知书),查询记录或证明材料须加盖金融机构公章(须与受保企业提供的证明一致);
  6.担保公司为受保企业开具的担保费收费发票或能反映担保费收取情况(如担保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担保收费票据还须加盖受保企业的公章(由担保机构提供);
  7. 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的审计报告(带验证码,原件和复印件);
  8.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的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风险准备金提取及担保业务收费等);
  9.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中小企业需提供:
  1.2012年市担保资金项目(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7);
  2.2012年市担保资金项目受保企业情况表(见附件8,由申报中小微企业填写);
  3.由金融机构提供的有关贷款担保查询记录或证明(放款通知单),查询记录或证明材料须加盖金融机构公章(须与担保机构提供的证明一致);
  4.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
  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备案证明;
  7.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项目担保合同,项目贷款合同;
  8.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融资担保合同,担保费用支付证明;
  9.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须按顺序统一用胶装或线装成册,附上封面(见附件1)和目录,并在书脊上注明公司名称和所属县(市)区。
  五、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按照限定名额,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据实申请,严把项目审核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项目质量;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10月30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有关表格可登陆中国中小企业郑州网:zz.smehen.gov.cn或郑州市财政局网:www.zzcz.gov.cn下载。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担保监管处  67171602  ;
  市财政局 工业处  67181107。

  附件:1.封面格式
     2.2012年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担保机构业务补助)汇总表
     3.2012年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担保费用补贴)汇总表
     4.2012年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担保机构)申请表
     5.2012年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担保收费情况表
     6.2012年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担保损失情况表
     7. 2012年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申请表
     8. 2012年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受保企业情况表
     9.各县(市、区)担保资金支持项目分配表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郑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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