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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二批中小微企业参加财政补贴贷款的通知
来源:工业处   时间:2012-11-19 00:00

郑中小企联〔2012〕5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难问题,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郑政〔2011〕106号)和市政府2月10日常务会议精神,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融资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2〕115号)要求,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财政局与郑州银行、中国银行郑州陇西支行和有关担保公司合作,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以优惠利率进行贷款融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家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担保费率为贷款金额的1.5%,市级财政给予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一定补贴,县(市、区)财政进行相应配套。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财政局、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将开展第二批财政补贴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推荐企业流程
  1、申报企业(申报标准见附件1)符合申报标准,填写企业贷款推荐申请表并准备申请贷款资料(需提供资料清单见附件2),向县(市、区)申报。
  2、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后,在企业贷款推荐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对企业进行汇总,填写企业贷款推荐汇总表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和市财政局。
  3、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和市财政局、合作单位进行调查和审核后,向合作银行推荐。
  4、合作银行按其内部业务操作流程完成调查、审查手续;需要担保公司担保的,企业与担保公司完善担保手续并向银行出具。
  5、企业由合作银行审批后,办理相关放款手续。
  6、企业获得贷款后,填写企业贷款确认表并进行报送。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对申报企业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企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申报标准,企业资料要真实有效,坚决杜绝企业虚报信息。
  2、申报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3、申报企业要纳入郑州市民营企业数据库系统,填报地址为http://222.143.40.209。
  4、各县(市、区)将申报企业的企业贷款推荐申请表(加盖公章)和企业贷款推荐汇总表,以纸质材料(企业贷款推荐申请表、企业贷款推荐汇总表不装订)和电子文档,连同申报企业提供的资料,一式4份于8月23日前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和市财政局申报。
  5、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6、企业获得贷款后,填写企业贷款确认表,由各县(市、区)收集后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杨峰 李卫锋   67178708
  邮  箱 zzcsme@163.com
  市财政局  李培武   67181107
  附件:1、申报企业标准
     2、申报企业提供资料清单
     3、企业贷款推荐申请表
     4、企业贷款推荐汇总表
     5、企业贷款确认表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郑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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