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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3年郑州市工业项目新开工项目专项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业处   时间:2013-06-13 00:00

郑工信〔2013〕101号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企服中心、航空港区发改局,财政(分)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工业经济的促进作用和导向作用,切实推进工业项目建设,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项目投资的意见》(郑发〔2013〕4号)精神,近期将开展2013年郑州市工业新开工项目专项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项目投资的意见》(郑发〔2013〕4号)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
  1.项目企业为工商注册地和纳税地(主要指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我市的工业企业;
  2.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郑州市现代工业体系发展规划的战略支撑、战略先导产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优先;
  3.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的新建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开工奖励20万元,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开工奖励50万元,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开工奖励100万元,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开工奖励200万元。各县(市、区)要根据市财政的奖励金额给予每个项目1:1的配套奖励。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企业自愿申请。申报表可从郑州财政网(www.zzcz.gov.cn)在线办事栏下载。
  2.申请单位填写《郑州市新开工工业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分别报送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经发局、企服中心)、财政局。
  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经发局、企业服务中心)、财政局初审通过后,共同出具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联合行文)连同县(市、区)财政同意配套承诺、企业申报资料分别报郑州市工信委投资和技术改造处及市财政局工业处。
  4.属于市级财政直接管理的企业由企业直接报郑州市工信委投资和技术改造处及市财政局工业处。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新开工项目专项奖励资金报告;
  2.企业新开工项目专项奖励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立项备案表复印件,项目计划总投资以项目备案为准;
  5. 项目主要设备或土建工程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总额要大于企业所申请的资金额);  
  6. 经中介机构审验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新建企业除外);
  7. 以下行业企业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钢铁、冶金、造纸、化工、印染等重污染行业项目需提供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的环境评价报告和土地使用证;
  (2)需要许可证的产品须附生产许可证或证明文件。
  8. 由县区统计部门出具的项目入统计库证明文件。
  四、申报时间
  2013年申报工作拟分三批,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如下:
  1.第一批:2013年6月3日至6月30日
  2.第二批:2013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3.第三批:2013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五、申报要求
  1.各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各种附件。要求材料齐全、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经发局、企服中心)、财政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工业项目投资的重要抓手和为企业办实事的重要手段,大力宣传开工奖励政策,广泛摸底调查。
  3.对符合项目开工奖励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企业,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经发局、企服中心)、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的前期指导工作;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做好初审,认真、严肃出具初审意见,并对本单位所述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4.市工信委和财政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将在一个月内联合市统计局对项目进行会审及现场实地核查,市财政局将对项目设备具体投资金额及开工奖励金额进行审核,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经发局、企服中心)要通知申报企业做好相关准备。
  5.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经发局、企服中心)可根据企业项目竣工及申报材料准备情况,选择申报时间。
  联系方式:尚跃恩(市工信委)67170937  15890683498
  张萍(市财政局) 67178272  18738113311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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