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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财政局   时间:2015-01-26 00:00

 郑财购〔2015〕2号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郑州市市级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采购本《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郑州市市级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市直各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依据,各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严格按照《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郑财办购〔2011〕1号)的要求,对《目录》范围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按类别和项目编制年度预算。
  三、市直单位各类财政性投资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的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
  四、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简化政府采购手续,方便采购人,经研究对市直各单位不宜集中招标采购的零星办公自动化设备、汽车、空调、公务用纸、公务印刷、汽车维修、办公家具、会计师事务所定点服务、小型工程和监理等继续实行协议与定点采购制度,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市直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各项制度,对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市监察部门应当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督;市审计部门应当把政府采购作为日常审计的一项内容,加强对市直单位的审计监督。
  六、本目录及限额标准由郑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郑州市财政局
2015年1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郑州市市级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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