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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城生态水系循环工程PPP项目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7-22 00:00


一、项目概况
郑州市环城生态水系循环工程PPP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实施背景
目前郑州市生态水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水资源匮乏,虽然已经建设完成两条生态输水工程——郑州市花园口引黄供水补源灌溉工程和郑州市生态水系输水工程,但上述两条水源均来至黄河水,而黄河水由于近年来沿河各省市大力开发,每到冬季,水位下降,取水困难。郑州市生态水系总体规划布局将郑州市区及周边地区范围内的河、库、湖相连,在城区形成以贾鲁河为轴线的河网水系格局。努力构筑人与自然和谐的滨水岸线和亲水景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施河库防洪排涝工程,完善水系城市各项功能,支撑城市可持续发展,实现环境建设与资源配置的和谐统一,将郑州打造成为中心部地区的水域靓城。实现“水安全、水环境、水文化、水景观、水经济”。
(二)工程概况
本项目是将牛口峪引黄水中用于南部四河生态补水后的退水汇集至圃田泽,通过泵站及输水管道,将水依次提至花马沟、白石滚谭沟、潮河、十七里河、十八里河、熊耳河、金水河等河道上游,为其输送生态基流。


环城生态水系循环工程输水管道选址规划

工程共分两部分,分别是取水部分、输水部分,取水部分设计从牛口峪引黄水中用于南部四河生态补水后的退水经泵站加压将水提至输水管道。
(三)现阶段已完成工作
1.项目立项已完成;
2.能评已完成;
3.选址规划、泵站选址已完成;
4.水土保持和水资源论证已完成;
5.可行性研究正在报批。
二、项目的实施机构
为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推广运用,郑州市政府成立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运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PPP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运用工作。
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暂定为郑州市水务局和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机构的最终确定以经市政府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为准。项目实施机构主要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实施方案编制和报批、项目合同的编制、组织政府采购、谈判与合同签署、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拟由实施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合法合规方式确定社会投资者(合作企业),并由政府指定的政府投融资公司(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社会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SPV),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维护更新和运营等相关事宜。其中,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取水部分设计有引水闸两座,提水泵站一座以及管理用房和配电间等;输水管道全部采用PCCP管输水。
本项目拟对社会投资者的企业资质、信誉、业绩、财务实力和融资能力等进行相应要求,从而实现“借助社会资本的融资优势及建设、运营管理优势,减轻政府当期财政压力,并有效降低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的目的。
四、项目实施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PPP模式,由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为基础,引入社会资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
本项目的具体运作方式暂定为BOT(建设—运营—移交),即:
1.实施机构依法定程序选取优秀的社会资本,与其签订相关PPP协议,由社会资本和政府选定的政府投融资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资本金由社会投资人和政府选定的政府投融资公司按投资比例注入,注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其余部分由项目公司通过自筹解决。
2.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独家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提供相应的服务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3.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4.项目建设和运营需在社会、安全方面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本项目中,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可在保证项目安全建设、运营及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五、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依据工程项目可研等文件,本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一)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78479.1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7335.40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2767.95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123.95万元,临时工程1044.54万元,独立费用5413.66万元,预备费4668.55万元,专项工程12399.50万元,移民工程12570.20万元,建设期利息2155.43万元。
(二)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规定,环城生态水系循环工程属Ⅲ等工程,主要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临时建筑物按5级建筑物设计。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等规范要求,本工程永久性建筑物设计按30年一遇,校核按100年一遇,临时建筑物按5年一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和《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GB18306—2001),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地震基本烈度Ⅶ度。
(三)建设进度
工程筹建期:6个月,不计入总工期;
工程准备期:安排在第一年的9月~10月,时间2个月;
主体工程施工期:安排在第一年的10月~第二年的10月,工期12个月,与工程完建期交叉2个月;
工程完建期:安排在第二年的9月~10月,工期2个月,与主体工程施工期交叉2个月。
(四)特许经营期
项目特许经营期暂定16年(含建设期)。
(五)年供水量
项目年提供服务量:9869.11万m3。
六、选址和其他规划条件
(一)选址
取水工程位于贾鲁河万三公路桥附近,输水干线从泵站到金水河南水北调北侧,线路长39.378km,沿线向花马沟、白石滚潭沟、潮河、十八里河、十七里河、熊耳河和金水河分水。
潮河支线从潮河分水口至小魏庄水库,线路长5.941km,向小魏庄水库供水,十八里河支线从十八里河分水口至刘湾水库,线路长0.4937km,向刘湾水库供水,十七里河支线从十七里河分水口至上游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右岸,线路长4.6553km。
(二)占地面积
工程占地包括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临时占地3725.57亩主要包括施工道路、临时堆土占地、临时管道堆放占地、施工导流临时占地、施工营地占地及绕行道路占地等。永久占地66.36亩,包括泵站、管理所、闸阀及里程桩等内容。
(三)征地拆迁
本项目总投资包含征地拆迁费用,但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负责。
七、投资回报方式
本项目为纯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缺乏“使用者付费”,因此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方式。本项目运行后,为郑州市环城生态水系提水,以此作为本项目为政府提供的服务,由政府按协议单价购买该服务。
本项目服务单价由社会投资人根据审慎运营的原则,在根据自身建设和运营能力的前提下,结合投资成本、运营维护费用及合理的投资回报,给出意愿的服务单价,并以此作为投标标的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
本项目将依据中标服务单价及提水量向项目公司购买服务,同时设施可用性、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等要素也将作为政府支付购买服务费用的计算依据。
八、政策支持和配套安排
市政府将积极研究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确保将本项目购买服务费用在运营年度纳入郑州市政府财政预算,并足额、及时予以拨付。
同时,市政府将积极研究在本项目经营范围和时限内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相关的运营政策,支持郑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城市规划和相关政策等。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建华
联系电话:1373387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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